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田盛)亲朋好友互相帮助是常事,但以朋友之名借钱不还,不仅损害个人信誉还会失去友情,甚至是承担法律责任得不偿失。
近日,永定区人民法院茅岩河人民法庭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案件,以“小案件”彰显司法为民“大担当”。
胡某与杨某本系朋友关系,胡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找到杨某借了3万余元钱款后一直未还款。2024年12月,杨某诉至法院后,在法官的主持下,二人达成调解协议,约定从2025年1月开始,胡某向杨某分期清偿。但达成协议之后,胡某依然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。2025年3月,杨某遂申请了强制执行。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茅岩河人民法庭依法向胡某送达了法律文书并开展多轮沟通,但胡某多次以各种理由推诿还款,故法院依法冻结了其银行账户,同步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。账户被冻结后,胡某收到了支付平台的警示信息,同时,对其日常生活和出行造成了直接影响,不仅无法进行线上收付款,日常消费都受到了限制。
面对执行压力,胡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请求协商,声称因高消费限制不能外出打工,目前工资低难以偿还借款。法庭负责人当即严正告诫:“案件标的额虽小,但拒执行为性质严重,若仍拒不履行,将依法对你采取司法拘留措施!”在强制执行的强大威慑下,胡某立即联系亲友筹款,次日将案款全额交付,案件顺利执行完毕。
法官提醒:
诚信既是无形的力量,也是无形的财富。诚信不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,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。公民在从事民事活动中,应当遵循诚信原则,恪守承诺,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。“好借好还,再借不难”说的就是社会诚信问题,人无信而不立,能够在你危难之时帮助你的,都是真心把你当作朋友的人,不要随意消耗这份信任与感情。
日常生活中,大多数民间借贷双方都有着家人、亲友、同学等关系,借贷关系的产生往往基于双方的相互信任,借贷形式上往往简单随意。一旦发生纠纷,双方常常很难举出充分证据证明借贷事实。因此,在此提醒大家,在出借资金时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,交付款项时也要注意留痕,做到有据可查,毕竟“口说无凭、立字为据”,如此不仅可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,还可在发生纠纷时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。
责编:王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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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









